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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五管理所2020年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6号)文件精神,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五管理所,内设9个班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组、人事组、设备组、工程组、后勤组、房管组、呼家楼管段、团结湖管段.

2.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

(3)负责辖区直管公房防汛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负责辖区房屋租赁。

(5)负责辖区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89人,实有人数48人。;退休人员29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002.588193万元,比上年减少542.206420万元,下降15.3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02.588193万元,比上年减少542.206420万元,下降15.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2.5881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02.588193万元,比上年减少542.206420万元,下降15.3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项目支出3,002.5881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2.5881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3,002.588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002.5881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7.326707万元,下降4.98%。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3,002.5881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7.326707万元,下降4.98%。主要因为辖区直管公房和保障住房电梯、水泵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项目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4台,65.0686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五管理所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证本单位职工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辖区内居民及房屋的安全,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年度目标,与预期完成情况无偏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完成。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6.67%,涉及金额1366.3141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第五管理所2020年度绩效自评表》